关于延长《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有效期的通知

沪科规〔2024〕5号

各有关单位:

 

  经评估,2019年6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、上海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、上海市商务委员会、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《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沪科规〔2019〕4号)继续施行,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6月20日。

 

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

上海市财政局

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

上海市商务委员会

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24年6月20日

认定

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(认定)

更名

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(更名)



外部链接:https://stcsm.sh.gov.cn/zwgk/kjzc/zcwj/kwzcxwj/20240620/6d2b263b64ca448aa8616f0daedac4a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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